12月15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涉村委会的民间借贷纠纷。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某村村委会应向申请人王某归还借款4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申请人王某系某村村委会原书记,兼该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但经过换届选举,现由被执行人某村村委会李主任担任董事长,然而因申请人王某与该村村委会有经济纠纷,牵扯到程序交接等各项手续,案件关系错综复杂。现双方各执其词,矛盾不断加深,即使经街道办多次调解,也迟迟调解不下。办案人员多次前往该村调解协商,抽丝剥茧,向双方阐明了其中各项法律关系,讲清责任分担。最终,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心甘情愿的支付了全部案款,申请人也配合完成了各类工作交接,既保证了当事人的权益,又保证村委集体程序的正常运行。至此,该案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实现较好的政治效果及社会效果。
杨陵区人民法院在开展“三秦锐士2023•小标的、暖民心”执行行动期间内,丰富执行措施,强化主动担当,以实现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的统一为目标,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