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政法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杨凌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杨凌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根据杨凌示范区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信息公开由政法委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经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进行过公开,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 政法委(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能,领导人名单、分工。
2. 政法委(司法局)的决算预算信息。
3. 政法委(司法局)举办的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的相关信息。
4. 政法委(司法局)政府公开年报。
5. 政法委(司法局)关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扫黑除恶、司法行政、社会治理、防范邪教等方面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委主要采用网上公开的形式。地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zfw.yangling.gov.cn/)。
同时,我委还将采用报刊、微信、微博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我委不予公开。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杨凌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ylsfqzfw@163.com)提交,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定期接收处理。
2. 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信函、传真、电报形式提交申请。 提交时请在信封、传真件上注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字样。接收到申请表时间视为申请时间。电话(传真):029-87035975.
3.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办公室(杨凌政务大厦3楼)领取《申请表》,现场进行填写并提交。
地 址: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
收信人: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政法委员会
邮 编:712100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
1. 受理机构及受理事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 受理申请时间:
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30—12:00,14∶00—18∶00,其中7—8月份每日为8∶30—12∶00,15∶00—18∶00。
3. 申请的办理:
收到《申请表》,一般从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答复申请人。
对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直接提供有关政府信息,不能直接提供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杨凌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反映。
联系电话:杨凌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87035975。
电子邮箱:ylsfqzfw@163.com
地 址:杨凌示范区新桥路政务大厦3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