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妥善化解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张某与耿某系同村村民,耿某承包地与张某承包地相邻接,耿某在其承包地相邻处,种植两行核桃树,张某在其承包地种有猕猴桃,因耿某种植的核桃树其树龄均在10年以上高度约6米,核桃树伸展到原告地界内树枝遮阳影响张某猕猴桃树正常生长,导致张某种植猕猴桃逐年减产,双方遂产生矛盾,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张某将耿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000元,并且修剪延伸树枝。
诉前调解室接到案件后,人民调解员从双方同村邻里关系出发,本着邻里和睦相处原则,多次与双方交流沟通,并冒着酷暑去现场实地勘察,最终双方换位思考,耿某自行移除影响张某猕猴桃生长一排核桃树,张某不再主张之前的经济作物减少损失3000元,该案得到和谐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