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政法机关深入开展向汪勇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陕政法字〔2015〕42号)的文件精神,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政法干警自觉学习汪勇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党工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区政法系统进一步深化向“时代楷模”汪勇同志学习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化向“时代楷模”汪勇同志学习活动
汪勇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体现了基层政法干警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展示了基层政法干警忠诚可靠、亲民为民、勇于担当的精神风貌。通过前一个阶段的学习,特别是汪勇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后,全区政法干警对汪勇同志的感人事迹有了深入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向汪勇同志学习,一是要学习他情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宗旨观念。二是要学习他坚定信念、忠诚使命的政治品格。三是要学习他潜心钻研、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四是要学习他甘于清贫、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
二、开展“汪勇式干警”评选活动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学习效果,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向汪勇同志看齐,更好地服务群众,争当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经党工委政法委研究,决定开展“汪勇式干警”评选活动。
(一)评选标准
以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严格公正执法,文明规范办案,热情为民服务。业务熟练,工作成绩突出,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始终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杨陵区委政法委,全区政法系统政法干警。重点是基层政法单位及工作在一线的广大政法干警。
初推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1、示范区公安局6名;
2、杨陵区委政法委(区级政法各部门)6名。
(三)评选程序
1、杨陵区委政法委和示范区公安局按照初选分配名额,负责评选推荐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人选。重点组织对初选人的考察和单位内部公示,做好审核、填报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廉政鉴定等工作。
2、初选人确定后上报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政法委将在《杨凌时讯》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上公开初选人,让公众通过报纸投票(杨凌时讯)、网络投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报纸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将综合报纸和网络投票结果,确定票数前6名为“汪勇式干警”最终人选。
(四)评选结果公示
“汪勇式干警”名单在杨凌时讯、杨凌电视台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如有疑议经核实后取消资格,按报纸和网络投票结果递增补充)。
(五)评选结果运用
“汪勇式干警”评选结果公布后,将组成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区进行巡回宣讲报告,使人民群众更进一步了解政法干警的辛勤工作和努力付出,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激励广大政法干警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做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习活动。深化向汪勇同志学习活动是当前一项政治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
(二)认真做好“汪勇式干警”评选活动。评选工作要和“学先进、找差距、践行三严三实、做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活动,及平安创建结合起来。凡是活动开展不积极,被群众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媒体公示及考察中有问题反映且经查属实的干警,不能参加评选。
(三)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按照分配名额,将初选推荐表、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廉政鉴定、近三年考核登记表各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上报示范区政法委。
联系人:马少军
电 话:87035975(传真)
附件:杨凌示范区政法系统汪勇式干警评选推荐表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