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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示范区2017年建设环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03-29 08:50

杨陵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有关部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示范区2017年建设环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建设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7321

示范区2017年建设环境集中整治

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示范区2017年工作会议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打造适宜人居和建设发展的“两个最佳环境”,现就开展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打造“两个最佳环境”为目标,以解决项目建设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依法处置、依法打击、依法行政,严厉打击阻挠项目建设、影响企业生产的人和事,化解影响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示范区追赶超越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任务分工

(一)严厉打击封门堵路、阻挠施工等致使项目建设无法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打击“抢占工地、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打击索要“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打击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示范区公安局)

(二)强化现场处置工作,对发生恶意阻工、封门堵路、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阻挠重点项目建设的不法行为,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依法进行处置,对事端挑头人依法打击处理,确保事态不扩大,矛盾不激化。(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及相关责任单位)

(三)加强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深层次问题的摸排化解。一是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对2017年新开工重点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是责任部门要对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摸排,对存在问题和矛盾纠纷,制定方案,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及时化解,对需要多部门联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责任单位: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部门

(四)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加强对重大活动(赛事)、涉众型重要决策、重点司法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活动(赛事)顺利举办,重要决策实施无安全稳定风险,不发生聚集上访或极端事件。(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党工委维稳办)

(五)发生阻工扰工、封门堵路、聚集上访、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等突发行为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有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确保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人社局、经贸安监局、信访局、国土局、农林局、水务局、旅游局、市政局、金融办、城改办等相关部门)

(六)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群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工作亮点和成效,宣传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依法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为示范区建设发展保驾护航的工作成效。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党工委宣传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强化措施,推动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部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每季度平安建设专项考核,与党工委管委会目标责任考核同步进行,督查考核结果将汇总计入各部门单位全年(季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责任部门工作方案、联络员姓名电话于328日前报集中整治办公室。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上报,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示范区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址:示范区政法委(政务大厦311室)

 话:87035975(传真)

联络员:刘宇阳  87038523

 杨凌示范区建设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3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