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辅警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范管理、权责明晰、严格监督、合理保障的原则。辅警按照职责分工,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和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条例》规定,对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或者在高危险、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辅警,其薪酬应当与岗位的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相适应。在保险保障、劳动保障、优待抚恤等方面也作出明确规定。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可以从特别优秀辅警中招录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