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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项目)的先进性、典型性、引领性,努力实现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和高质量发展,近日,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项目)动态管理规定(试行)》。

《规定》明确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项目)监督管理、测评复查、回访抽查的组织实施部门和工作方式方法,并作出“黄牌”“停牌”“摘牌”三种处理方式。对于存在“群众满意度低,公众反映问题突出”“行政决策缺乏科学性合理性,造成一定负面社会影响”“行政执法违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原则,造成一定负面社会影响”“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就法治政府建设某项工作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一定负面社会影响”“示范单项工作没有提升,不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在测评复查和回访抽查中发现工作滑坡,存在其他突出问题,已不符合示范标准”六种情形之一的,进行“黄牌”提醒。对于存在“履行工作职能不力,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工作不到位,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行政决策缺乏科学性合理性,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行政执法违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原则,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情形,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被‘黄牌’提醒后一年内仍整改不到位”五种情形之一的,进行“停牌”处理。对于存在“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班子成员因严重违法犯罪受到责任追究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受到‘停牌’处理一年内再次发生严重问题或工作仍无明显起色”“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符合示范标准”四种情形之一的,进行“摘牌”处理。

(王杞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