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3月以来,我省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响应,围绕硬件设施配备、内部分工安排、操作流程规范等重点环节进行安排部署,积极探索试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
“我们是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今天在我院办案工作区与你进行协商,如协商一致,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此处控辩协商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两起诈骗案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随着“同录”设备的开启,检察官首先确认在场人员身份,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适用程序等进行了释法说理。经值班律师见证,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技术人员在第一时间将听取意见和具结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按照“一案一光盘”原则,交由承办人妥善保管。
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
3月3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在院内办案区和渭滨看守所,同时对两起刑事案件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并正式开启“一动一不动”办案新模式。
据介绍,“一动”是指适用于提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远程提讯系统,即通过智能办案设备,办案检察官与羁押场所进行实时视频通话,可全程录音录像,实现认罪认罚案件“云提讯”。“一不动”是指适用于提讯非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办案区提讯系统,即通过该院负一楼专门配备录音录像专用设备的提讯室,使用“一键录制”便可将提讯中的语音、图像同步录音录像并刻入光盘,真正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程透明、数字化管理。
这两起案件是渭滨区检察院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首次尝试,为今后常态化开展此项工作积累了经验。
神木市检察院
3月1日,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和屈某某、白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始前,该院第一检察部与技术部门积极协调,对相关设备多次调试,确保了录制过程顺利进行。
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详细说明了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程序适用等,并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自愿签署或签署后反悔等情形所分别产生的法律后果等。随后,承办检察官听取了值班律师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在值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充分沟通后,3名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具结内容均无异议,并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商洛市镇安县检察院
3月17日,商洛市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一起故意伤害案、一起涉黑遗留案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承办检察官根据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签署后反悔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对审查起诉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适用程序等进行了充分说明,检察官解答了犯罪嫌疑人的疑问、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对定案的主要事实、证据、涉嫌的罪名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均表示无异议。在辩护人的见证下,三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当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技术部门全程录音录像,完整记录了整个听取意见过程。
(记者梁爽史红海李煜通讯员阎丁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