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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5日起调整小额诉讼适用标的限额

■ 标的额在41760元以下(含41760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 标的额超过41760元但在167040元以下(含167040元)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3月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3月15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41760元以下(含41760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据了解,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便捷高效、一次性终局解纷的制度优势,对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优化法院资源配置、推动普惠司法等具有重要作用,但一直以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普遍不高。此次,陕西调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的限额,降低程序适用门槛,将极大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既顺应时代发展和群众需求,也将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

“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原则上从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案子就能审结,用时不到普通程序审限一半,有效避免人民群众‘赢了官司、亏了时间’。”省法院民一庭庭长赵学玲表示。小额诉讼程序简化规则、缩短期限,满足当事人高效、便捷、低成本解纷的需求,且通过一审终审制度能及时兑现胜诉利益。同时,更多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将助推案件繁简分流,形成有机衔接、分层递进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有利于法院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全面提升审判效能。

41760元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案子,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据此,省法院以《陕西统计年鉴2021》发布的城镇非私营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基数,并规定在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另外,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和利益处分权,对于标的额超过41760元但在167040元以下(含167040元)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简便、快速、灵活,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但在权益保障上并未打折扣。记者了解到,省法院将同步细化相关程序要件、优化审理机制、健全审判监督等,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高效公正解纷。

(记者 陶玉琼 通讯员 刘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