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提起诉讼的我省首例破坏耕地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由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李某、王某、杨某、徐某、杨某某5人,先后占用西安市长安区王莽街道南坡村的集体土地,进行非法挖砂采石,共计毁坏集体土地37亩。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立案后,委托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认为5名被告挖砂采石、毁坏耕地,导致耕地熟化土层破坏殆尽,土壤肥力下降,生态系统生产力大幅降低,生态服务功能受到严重损害。检察机关请求判令5名被告对其破坏的土地进行修复或者支付土壤修复费用;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对其毁坏耕地的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鉴定费用。
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法庭总结的被告是否实施了损害公共利益的生态破坏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是否应当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1倍至3倍的惩罚性赔偿、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和责任大小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及辩论。同时,检察机关申请鉴定人出庭就涉案土地因挖砂采石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害、土壤修复等费用如何计算等专业问题做了详细说明。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与被告的意见及鉴定人的说明。案件将择期宣判。
(记者 吕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