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高院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启动我省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实行两审终审制。为进一步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该院以及陕西等12个省(市)的人民法院开展为期2年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省高院积极贯彻落实,依据我省审判实际,印发相关实施方案及细则。
《实施方案》主要从试点总体目标、工作措施、组织领导等3个方面,对推进试点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从完善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改革再审程序、健全民事案件级别管辖调整机制、建立改革试点配套机制等领域,明确了改革试点的具体任务,并明确了领导小组、任务分工、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为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实施细则》主要围绕试点所涉及的管辖变更、案件受理和办理程序变化等问题,进一步细化相关案件办理的程序要求,明确了操作标准。
全省各级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改革谋划,强化系统思维,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的总体要求,依法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记者 陶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