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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违+建议”让监督更精准

今年以来,铜川市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在日常法律监督中,把最高检司法责任制改革、监狱巡回检察改革和落实检察建议刚性等重大改革的制度优势,积极转化为法律监督效能,努力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今年3月,该院派驻监狱检察干警在崔家沟监狱分监区开展检察监督中,发现在押罪犯李某某、赵某某的刑事判决书中,主刑的法律适用可能存在错误。随即,干警对李某某、赵某某的服刑档案、判决书等材料进行了研判,初步判断李某某、赵某某有狱内再犯罪情形,对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应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审查后,干警向监区管教民警进行核实,并将案件线索向院领导汇报。

听取汇报后,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艳华高度重视,并主动承担了办案任务。经查,罪犯李某某在省内另一所监狱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3月1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在数罪并罚时,法院将已裁定减去李某某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计入其已执行刑期中。罪犯赵某某在服刑期间,又犯诈骗罪,于2019年7月3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在数罪并罚时,法院将已裁定减去赵某某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计入其已执行刑期中。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将李某某、赵某某经减刑裁定减去的有期徒刑计入已执行刑期,导致最后量刑畸轻,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李某某、赵某某又犯罪判决有误。

3月17日,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向该法院所在地检察机关发出征求意见函,征求当地检察机关意见。在得到当地检察机关肯定的复函后,3月18日,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该法院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法院对判决错误情形予以纠正。

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法院高度重视,组织合议庭进行了核查,认定该院对李某某、赵某某数罪并罚时确有错误,并予以及时纠正,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随后,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办理的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全面复查,维护法律在执行环节的公平公正。

法律适用错误被依法纠正,但面对加刑的结果,赵某某表现出明显的抵触情绪。随后,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干警多次深入监区与赵某某谈心谈话,释法说理,劝其打消侥幸心理,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改造,争取再一次的减刑机会。经过派驻监狱检察干警耐心细致工作,李某某、赵某某放下了抵触心理,积极接受改造。

(李成龙通讯员王小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