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37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在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等37人有期徒刑1年11个月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7月至9月,被告人陈某某等37人在境外诈骗窝点,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层级明显。每轮诈骗前,被告人会利用多部作案手机向受害人推荐虚拟股票分析师,鼓吹股票分析师的分析判断能力。在受害人对股票分析师完全信任后,被告人采取向受害人推荐购买虚拟化数字货币的方式,实施诈骗。该犯罪集团共诈骗人民币100万余元。吴起县人民法院一审后,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近年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持续开展了“打击电信诈骗、守护财产安全”专项工作,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朱江记者王延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