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治建设 / 正文

跨越3000公里的执行“较量”

5.jpg

法官查获的涉案车辆。

历时10天,跨越三省,行程3000余公里。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5名执行干警克服了暴雨、高温等不利因素,成功执行3起案件,查封、冻结、扣押价值200余万元执行标的物,圆满完成了执行工作任务。

第一站赴陕南寻找被执行人

7月6日清晨,莲湖区法院5名执行干警从西安出发,驱车7小时崎岖山路,到达陕南宁强县青木川镇,找到被执行人马某的家。马某外出躲债不露面,其母称马某欠债由其负责,与家人无关,拒不配合执行,并现场接通马某电话推卸责任。执行法官在电话中要求,马某限期到法院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但马某称无钱可还。

法官在严肃警告被执行人马某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随即展开司法调查。通过走访村委会及村民,法官了解到,马某的母亲王某为村委会原干部,家中在青木川古镇旅游景区拥有自建的房产,用于出租和自营自销纪念品,家庭经济条件良好。另外,该案担保人张某家中亦在青木川古镇景区拥有房产,开设旅馆进行营业,经济条件优越。

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实地勘查了被执行人和担保人房产位置及规模,对被执行人马某和担保人张某进行“限高”和私人账户冻结,对其两处房产进行查封,并采取了析产措施。两个小时后,被执行人马某和担保人张某给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到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的内容,偿还债务。

第二站赴成都辨公司真伪

结束了青木川房产查封后,执行干警驱车驶向第二个执行地点成都。沿途遭遇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险阻,8小时后才到达成都。

被执行单位为成都某品牌碘盐营销公司。法官一行来到该公司,要求面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但该公司工作人员称不认识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是齐某。法官核查了法律文书发现,该公司名称和法律文书上的名称一样,但注册地址不一样,齐某为另一家与之相同品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注册地址在湖北武汉。

同一品牌商品由两家公司经营,法定代表人却不是同一人,法官认为案情反常。

离开该公司后,执行法官通过在成都市工商管理局调档核查和在街道办等多地走访,终于查明真相:两家公司幕后老板为同一人,注册法定代表人分别由不同人担任,成都公司为实体营销公司负责销售业务,武汉公司则为一空壳公司,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躲避风险和债务。

法官查清案情后,对齐某进行了调查,齐某在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某高层拥有房产一套。

案情出现意外,如要查封私人房产,需要查封裁定法律文书。因当天是周五,时间已至14时,法官当机立断,一边指令书记员乘坐高铁,紧急将法律文书由西安送往成都,一边赶往政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3个小时零55分钟,执行干警成功办理完房产查封手续。

第三站赴湖北寻找抵押车

结束了成都房产查封,执行干警利用周六时间驱车赶往湖北宜昌。因道路塌方,执行干警只能绕道前行,经过16小时长途跋涉,周一凌晨到达宜昌。

执行标的物为一辆本田越野车,通过卫星定位系统探测显示,该抵押车藏于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桐乡。此地距离宜昌300余公里,且皆为山路。

为防止涉案车转移、出现意外情况,执行干警决定凌晨4时出发赶往五桐乡。10时28分,警用车辆行至三分之二路程时,卫星定位系统发现涉案车移动,向另外方向行驶。当地山区道路盘绕复杂,法官紧急向当地法院求助,是否有其他捷径可绕道拦截。

在当地法院的指引下,法官驱车快速绕道,将涉案车辆在距离宜昌300公里+950米处的山道成功拦截,向驾驶员下达了车辆扣押裁定法律文书。

当时,涉案车辆载有一名患病妇女和一名陪护人员,法官安排警用车辆将其送至宜昌医院医治。在检查车况时,法官发现该车装有油电短路遥控控制系统。为防止车辆在返程高速公路上出现意外,法官紧急从西安调来专业技术人员抵达宜昌,及时排除障碍,顺利将涉案车辆押解回西安。

7月15日晚,莲湖法院执行干警跨三省执行工作圆满结束,扣押越野车1辆,查封房产两处,冻结私人及经营账户3处,共计价值200余万元,圆满完成了执行工作任务,确保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