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被喻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任。正因为如此,无孔不入的邪教组织出于其罪恶目的,总是千方百计寻找机会,对教育领域进行渗透,而鉴于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则无疑成为邪教组织侵害的重点;而一旦教师成为邪教组织的传播傀儡,不仅对学生造成极坏的影响,而且导致受害的教师轻则受到精神创伤,乃至致死致伤。所以,只有固筑防范邪教侵害教师队伍的“防火墙”,使邪教无孔可钻,无机可乘,才能确保教育领域和教师队伍这方圣土的纯洁。笔者以为,目前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曰时刻警钟长鸣
不可否认,随着反邪教的发展,教育领域及教师队伍对于邪教组织的本质及危害,己有了较明确的认识;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也相对有所提高。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教育领域及教师队伍中,滋生出某些对防范邪教盲目乐观的倾向,导致对邪教的警惕性放松,对反邪教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产生一些误区。如在反邪教上,只注重面向中小学生,而忽略了教师群体等。这种倾向必然导致防范邪教出现漏洞,给邪教以可乘之隙。如2014年,浙江衢州市一中学教师刘某某,购置打印机、纸张等设备和材料,从法轮功境外网站上下载文字、图片等资料,并将其制作成宣传册、宣传单,多次向衢州市几个小区的住户信箱分发,还多次利用上课及晚自习,向学校部分班级的学生宣讲有关法轮功的内容,最终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青年教师痴迷邪教被判刑 校园反邪教警钟当长鸣》)
这样的事例近年时有发生。它告诉我们,防范邪教侵害教师队伍必须警钟长鸣。应在教师队伍中,毫不松懈地经常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如向教师宣传有关邪教的特征、类别、危害及其新动向等信息,尤其是向他们宣传邪教毒害及残害教师及家庭的案例等,让教职工保持对邪教的高度警惕。
二曰掌握法律利器
邪教虽然自封为无所不能的“神”,并百般诋毁和破坏法律,但是,其在法律面前却是不堪一击。所以,防范邪教侵害教师队伍,必须注重掌握和利用法律这一利器。
近些年,随着依法治国和反邪教的推进,我国也在不断地完善反邪教的法律法规。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简称"《修正案》")。法律专家普遍认为,《修正案》在对邪教犯罪的定罪和量刑上,一是提高了法定最高刑,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法定最高刑由1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二是增加了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三是增加了数罪并罚的规定,对利用邪教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予以数罪并罚。四是增加了对组织、利用邪教等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处罚规定。五是降低了对涉邪教犯罪的处罚下限,涵盖了除死刑以外的所有刑罚种类等,对邪教形成了一种立体打击的态势。应继续在学校和教师队伍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普及《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的活动,用法律利器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时对邪教组织形成巨大的法律和舆论攻势。就在今年,江西省赣州某科技学校计算机教师陈某,经常向学校其他教职人员发送一些邪教视频和相关负面新闻, 经老师们揭发和校长与校班子成员一起与陈某进行严肃的谈话后,陈某又将传播邪教对象转向其任教的学生。在课堂上以讲故事、播视频、聊天等形式向学生传播邪教内容,并且让学生退团、退党,还在课后组建了多个QQ群,大量转发邪教宣传图片、文章、网络链接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学校在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2月7日,陈某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正义网:《计算机老师利用职务之便传播邪教 同事不成目标转学生》)
三曰织密防范网络
一是搭建和利用好学校党、政、工、团、学生会及反邪教协会、反邪教志愿者等组织平台的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防范邪教渗透的制度,从制度上杜绝邪教对教师队伍的渗透路径。而学校因制度漏洞使邪教乘虚而入的并非个例。如2014年4月,通过网上应聘到浙江台州某私立学校担任教师的陈某某,在宿舍内从法轮功境外网站上下载资料,并制作了DVD光盘17张到附近广场上散发,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案发后,学校才十分震惊地知道,原来陈某某曾是重庆一所学校的教师,2010年11月,他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曾被重庆当地依法处理,丢了“饭碗” 后,才又应聘到台州这所学校。校负责人也坦承,当时只注意到陈某某的业务能力,却没有到他以前工作的学校调查过。案发后,学校特意请来反邪教专家,专门给全校教师上了一堂反邪教知识课。该校也加强了对应聘教师背景情况的调查。(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青年教师痴迷邪教被判刑 校园反邪教警钟当长鸣》)前文提到的江西省赣州某科技学校计算机教师陈某与陈某某一样,曾于1996年加入邪教组织,因传播邪教曾两度被治安拘留和劳动教养, 之后又因审察不严到新校任职。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教师入口审查制度的重要。当然,对于曾参加过邪教的教职工,既不能歧视,还应积极促使他们真正与邪教决裂,回归社会;但绝不能对他们放任不管,对于他们的异常行为,应及时作出应对措施。
三是建立学校与社会、家庭多方联动的防范邪教渗透机制。由于教师群体平常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上,对邪教组织颇具隐蔽性新的骗人伎俩相对欠缺识别能力,对其危害也了解较少;加之家庭及亲朋间的情感错觉等因素,往往使邪教趁虚而入。如湖南省安化县仙溪镇九龙中学教师李梦贤,就是在其妻子的蛊惑下,由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沦为无心教学的法轮功痴迷者。2011年4月底, 47岁的他背上长了一个水疱后,又痴信李洪志的“消业祛病” 拒医拒药,使小病拖成大病,引发并发症,于当年6月1日死亡。(凯风网:《法轮功残害教师九案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女教师陈晨,从2014年起,在校外市区租房开办名为“步步高颗颗星”的小学生补习班,并借机向小学生传播邪教,2016年12月6日,被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凯风网 《宁夏一教师向小学生传播邪教获刑》)这类案例证明,建立学校与社会、家庭多方联动的防范邪教渗透机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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