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法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3月17日,杨陵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学习交流活动。副检察长李继军主持活动。
会议首先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及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随后组织了学习交流,发言干警表示,一是在这次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把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摆到了“六大顽瘴痼疾”的首位,充分体现了执行“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这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纪法规的现实需要,也是保护我们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的迫切需要,作为检察人员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强化填报记录的意识,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全程留痕。
二是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强化依法办案的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对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决拒绝,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
三是检察干警应当通过此次教育整顿对司法办案提出更高的要求,自觉规范司法行为,坚决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任何不正当接触交往,时刻绷紧廉洁从检这根弦,树立检察官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