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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认购碳汇生态修复案开庭

5月8日,府谷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滥伐林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是今年2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实施以来的陕西首案。

被告人王某某购买树木后,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6月1日至9日期间使用油锯砍伐柳树25棵、杨树31棵,所伐树木销售得款1.768万元。经鉴定,被伐树木的活立木蓄积量为31.8165立方米。经评估,被告人王某某滥伐林木的损失碳汇价值为4083.2元。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降低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在本案中,府谷法院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和修复优先,推动固碳增汇并举理念。庭审前,被告人主动进行了“补植复绿”。庭审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王某某达成并签署调解协议,被告人王某某当庭同意承担其滥伐林木的损失碳汇价值4083.2元,并在庭审结束后立即缴纳。

据悉,该案有效结合传统“补植”与创新“碳汇”,实现了生态损害的精细化修复,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的新探索,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