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示范区2015年工作会议精神,确保示范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开展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示范区2015年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重点项目建设,以打造最优环境为目标,以解决项目建设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依法处置、依法打击、依法行政,严惩一批强行阻工、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曝光一批损害项目建设环境的典型案件,化解一批影响项目建设环境的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发展的深层次环境问题,进一步优化示范区投资服务环境,努力打造最佳人居环境和最优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解决影响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强揽工程、恶意阻工、封门堵路、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处置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患纠纷、意外伤亡事故纠纷、非法集融资等引起的聚集上访、非正常访、越级上访等行为,对事端挑头人坚决予以打击。
(三)对示范区2015年138个重点建设项目(杨管发〔2015〕2号文件)逐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三、任务分工
(一)严厉打击恶意阻工、封门堵路等致使工程建设无法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打击“抢占工地、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打击索要“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打击“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单位:公安局
(二)强化现场处置工作。政法部门要做实做细现场处置工作方案、预案,确保现场处置依法、高效。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确保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单位:公安局及相关责任单位
(三)加强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深层次问题的摸排化解。一是责任部门要对重点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是责任部门要对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摸排,对存在问题和矛盾纠纷,制定方案,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及时化解,对需要多部门联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招商和投资服务局、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发改局、经贸局、信访局、国土局、安监局、农业局、水务局、旅游局、市政局、金融办、城改办,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部门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工作亮点和成效,大力宣传政法部门在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严重暴力犯罪活动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宣传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依法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为示范区建设发展保驾护航的工作成效。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农业科技报社、科技信息中心、杨凌电视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强化措施,推动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督查考核。各部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每季度考核,与党工委管委会目标责任考核同步进行,督查考核结果将汇总计入各部门单位全年(季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上下联动,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工作方案、联络员姓名电话于3月25日前报集中整治办公室。各部门工作情况每月上报,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示范区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示范区政法委(政务大厦311室)
电 话:87035975(传真)
联络员:王耀斌 1377205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