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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缺位的关爱回归——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马刚(化名),你作为马天强(化名)的监护人,马天强初中没有毕业就失学,而且多次参与殴打他人,这与你的监护缺位、监护不力有直接关系。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向你发出‘督促监护令’,你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检察院还为你制定了为期半年的亲职教育方案,帮助你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7月20日,随着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宣讲,失职家长的首份“督促监护令”正式送达马天强、吴强东(化名)父亲的手中。

前不久,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马天强、吴强东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过程中发现,涉罪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父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很大关系。吴强东父母离异,其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将孩子交给年迈的老人一托了之,平时疏于对孩子的管理教育,缺少沟通交流,吴强东因此沾染上抽烟、喝酒、与社会上不良人员交往等多种恶习。由于父母的监护责任缺失,导致吴强东缺乏辨识能力,法治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并给予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

“督促监护令”送达后,横山区妇联、团区委、机关工委等负责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了他们在日常监护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引导其修复亲子关系,戒掉不良习惯,创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加强学习,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同时,检察院拟定了回访计划,不定期对监护令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在现场,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深感愧疚,意识到自己监护责任缺位造成的严重后果,表示今后一定要与孩子多沟通多交流,严加教育约束,并配合做好检察机关的帮教工作。

目前,横山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出台《横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通过教育、引导、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有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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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亲职教育”,是指检察机关因职权启动的针对监护失职或失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遭受侵害的人,要求其参加监护义务履行、监护教养技巧和未成年人心理等一系列亲职教育课程,从而改善和提高监护人监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意识和能力,督促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