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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 救助暖人心

“谢谢检察机关,你们及时送来的救助金,让我们一家子又有了希望……”说到生活的艰辛,想到丈夫的不幸遭遇,被救助人邱某某的妻子泣不成声。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被害人邱某某家庭贫困,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第一检察部立即将线索移送至该院第五检察部审查办理。第五检察部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承办人第一时间与邱某某家人取得联系,了解到邱某某家在四川省清川县茅坝乡曙光村,是当地政府建档立卡贫困户。邱某某是家中顶梁柱,因家庭经济困难,他从老家四川来到咸阳打工,其妻子因早年在家中务农时摔伤,无法外出工作没有经济来源。邱某某因车祸身受重伤,导致左足毁损伤,膝下截肢,左胫腓骨骨折。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

案发后,邱某某先后在西安市红会医院做了两次手术,花费手术费18余万元,至今仍在住院治疗。失去经济来源的一家人,面对高昂的医药费,陷入了困境。

承办人通过审查,认为邱某某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为了能让邱某某继续接受治疗,该院决定先行垫付救助金进行救助。考虑到被害人的现实情况,承办人前往医院受理了该案件,同时将救助金交到了邱某某家人手中,解决了邱某某一家人的燃眉之急,使他们重新拾起对生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