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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个小时的“狩猎”行动

7月15日,三晋大地骄阳如火。在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高速路口,陇县法院执行干警已经“狩猎”了近6个小时,“猎物”还是没有出现……

法院干警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此案在审理阶段,被告就联系不上,拒绝应诉。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鲁某还是拒绝接电话。法院通过网络查控也未查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案子一度进入僵持阶段。

7月13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向陇县法院提供了线索:鲁某在山西临猗贩卖毛桃。

7月14日早上,陇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李建峰带领执行团队赶到临猗县鲁某所在宾馆,但是鲁某已经逃之夭夭。执行干警走访附近毛桃收购点了解到,鲁某确实在收购毛桃,不过,现在都是网上下单,货主、收购方以及司机都相互不认识。李建峰细心核查,发现他们一直联系不上鲁某的电话号码,与查询到的毛桃订单上的电话号码一致。从这个线索顺藤摸瓜,执行干警排查出鲁某当天收购了两车毛桃,而且连续几天都有贩卖交易。当天晚上,李建峰召集执行团队开会讨论,安排部署第二天的“狩猎”行动,对行动各环节一一进行了详细安排。

7月15日10时,执行干警来到临猗县高速路口附近的毛桃贩卖点蹲守。16时,鲁某的第一车货物终于出现,等司机把手续办好、鲁某将货款付给货主后,执行干警立即截停车辆,全程执法拍摄、出示证件、讲明事由、送达扣押裁定书,顺利将第一车19.7吨毛桃予以控制。接下来,执行干警继续“守株待兔”。20时许,鲁某的第二车货物出现,通过相同的操作流程,执行干警将第二车18.76吨毛桃予以控制。

两车货物扣押成功后,执行干警通过货车司机联系到了鲁某,但是鲁某还是拒不履行。李建峰当即决定,将第一车货物连夜运回陇县以物抵债。鲁某得知法院干警采取行动后,立即将剩余案款缴纳。当日22时,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该案终于履行完毕。

据了解,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陇县法院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执行工作的总抓手,始终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宗旨,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全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影响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