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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向路人泼墨获刑1年6个月

7月14日下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廖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查明,2020年12月,被告人廖某在从事代驾工作期间因工作不顺心,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同年12月22日至25日期间,廖某骑电动自行车途经西安市雁塔区大唐芙蓉园地铁站口附近、千林郡小区附近、青龙寺地铁口附近、金鹰购物中心附近、大寨路恒大城附近、碑林区西大街钟楼小区附近、未央区龙首村村口附近等地点时,多次使用其事先准备好的装有墨汁的喷壶向过路行人身后喷洒,造成多人衣物不同程度污染、损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年12月26日,被告人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廖某住处提取并扣押了其作案时使用的墨汁瓶、喷壶(装有墨汁)及折叠电动自行车等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为发泄情绪而无事生非,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