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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法院把庭审搬到“家门口”

庭审现场。

6月1日,安康市宁陕县法院办案团队来到事发地进行巡回审理,邀请周围群众代表参加旁听,以案释法,受到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的普遍好评。

2021年4月7日,原告陈某诉至宁陕县法院,要求被告杨某赔偿其提供劳务时受伤损失3万余元,由于陈某系在册贫困户,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在法院送达阶段,被告杨某请求依法追加合伙人张某为本案的共同被告。考虑到该类案件在农村易发的情况,办案团队决定前往当事人所在地,把庭审搬到“家门口”。

6月1日,办案团队前往原告受伤地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辩论激烈。法官考虑到当事双方是亲戚关系,原告也确实受了伤,建议调解化解纠纷。办案法官通过面对面、背对背方式,就案情给双方进行了充分分析,并进行释法说理,耐心做调解工作。双方由开始的情绪对立,逐渐变得心平气和。

在办案法官及在场群众的劝说下,双方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提出了解决方案,表示要好好想一想,待考虑成熟后,请法庭再次进行调解。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现场进行普法宣传,向旁听群众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参加旁听的群众就各自的疑惑向法官提问,比如提供劳务受伤,误工费到底怎么算?法庭一般是怎么确定的?还有赡养老人、婚姻财产纠纷等问题,办案法官一一作出解答,大家纷纷竖起了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