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近日在案件审查中,特意关注了在校学生小孙涉嫌盗窃罪的案件。检察官在调查后发现,该学生涉嫌盗窃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在检察官的努力下,校方打消了开除小孙的想法,配合检察机关对其开展帮教。最终,该院对小孙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法律的温度。这是全省检察机关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陕西省检察机关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方位综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5月20日,陕西省检察院一位干警接受采访时说道。
据了解,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通过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商洛市检察院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基层行”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治进校园基层行”活动,着力实现“法治巡讲”城乡全覆盖,目前已累计开展“法治进校园基层行”活动20场次,覆盖城乡15所学校,17400余名学生、教职工接受了法治教育。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从4月至9月开展为期半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专项工作,切实提高在校学生的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陕西铁检机关从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中总结经验,联合自然资源、城管、市场监管、教育、街办、学校等多部门共同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多方协商建立起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学校、家庭“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延安市检察院与共青团延安市委联合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并为在该市青少年心理学会设立的“延安市青少年未检工作社会支持司法服务站”授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共青团的桥梁纽带作用,检团合作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陕西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融合。汉中市佛坪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在佛坪县医院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在避免二次取证等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同时,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有效提升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水平。安康市石泉县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年幼丧父、后母亲又因故身亡的未成年人陈某某开辟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及时将司法救助金送到陈某某手中,帮助其继续完成学业、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商洛市柞水县检察院积极尝试跨行政区划支持起诉,为生活陷入困境、无力抚养两个未成年孩子的单身妈妈顺利争取到孩子的抚养费,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已成为未成年人成长道路上的坚实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