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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与环保公益组织建立合作机制

4月1日,陕西省检察机关与环保公益组织协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在西安召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在会上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广泛凝聚社会力量,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上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省检察院与7家环保组织签订了《检察机关与环保公益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确定双方多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的具体事项。《合作协议》确定,双方将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议定公益保护活动协同推进举措及工作衔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加强工作协作,检察机关支持环保组织从事公益保护活动,对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环保组织助力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强业务互动培训,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调研和宣传。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要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维护公益活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提起诉讼等方面给予支持。要与审判机关、行政监督管理机关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同机制,与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职能作用、范围拓展等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检察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研究有机融合。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线上线下复合嵌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