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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次集中宣判非法买卖“两卡”刑事案件

3月17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10起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这是陕西首次集中宣判非法买卖“两卡”犯罪活动。被告人张某某等9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张某某等9人为牟取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个人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及U盾变卖给他人。其中部分被告人在登记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后,将办理的对公账户变卖给他人,所变卖的银行账户最终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分别流入20余万元至1700余万元不等的资金。王某某为牟取利益,非法收购6张银行卡及相关信息后,欲通过快递变卖银行卡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据了解,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陕西法院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斩断网络黑灰产业链,净化网络支付结算环境。此次宣判是陕西法院首次对非法买卖“两卡”犯罪活动的集中宣判,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