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陕西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增强典型案件意识,准确把握典型案件重点,以案件质效为中心,多措并举打造典型案件,做好典型案件的总结提炼和成果转化。公益诉讼典型案件要重点把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最高检重大部署,以个案办理促进类案监督,提升监督效能,体现陕西“六彩”公益检察品牌或本地特色品牌,在案件领域、类型上填补全国或全省空白。要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注重公众参与,注重制度创新,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灵活运用多元化监督、延伸职能、一体化办案、专家介入、信息化等办案方法,把依法办案与社会治理相结合,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注重通过自身案件办理、调查研究、对下指导、案件质量评查等途径,主动发现典型案件并及时编写报送典型案例,加强典型案例的研究宣传,以学促用,引导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