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一大早,天空还下着毛毛细雨,陕西省宝鸡市陇县法院民庭庭长张峰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和法警冒雨赶赴现场,亲自见证指导案件双方当事人执行,切实为群众办了一件实事,一起争议持久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最终顺利执结了。
被告王某系原告陇县城关镇某村组村民。2005年被告从原告所在村组承包土地一宗,用做堆放煤炭的场地,并在该宗土地内修建了房子、围墙和百吨电子磅。双方约定承包费每年4800元,但未约定承包期限。被告每年依照约定缴纳土地承包费。2018年6月,原告按照县综合治理散乱污企业的环保要求,通知被告欲收回被告承包的土地,拆除搭建物,恢复土地原状。并且自2018年起原告再未收取被告王某某的承包费,被告王某某未交回所承包土地致双方纠纷产生。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峰庭长多次到本案所承包土地位置调查、查勘现场,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为后续审理做准备。庭审中,原告又追加要求被告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土地承包费15000元,被告以未实际使用土地为由拒绝支付承包费,并且口头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补偿其在所承包土地上修建的附着物损失20000元。双方情绪对抗激烈,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耐心为双方释法析理,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双方的心结打开了,双方达成了协议:一、由王某交回承包原告的土地;二、由王某拆除安装在承包地内的百吨电子磅并保持土地原状;三、由王某给付原告方承包费人民币15000元;四、由原告支付王某承包土地内附着物补偿款人民币17000元。上述有执行内容的款项于调解生效后5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调解成功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彻底达到案结事了,张峰庭长督促原、被告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执行现场张峰庭长带领干警们临场监督拆除情况,并预估了电子磅拆除后遗留的一米多的深坑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及时告知、督促被告现场清理遗留物品,并监督原告接收土地后在现场立即对深坑进行回填,消除安全隐患。经过法院干警们一上午的努力,被告的百吨电子磅拆除完毕,留下的一米深坑内也清理回填结束。现场的新面貌让双方当事人都流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结合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陇县法院干警在执法办案中自足本职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以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在全社会宣传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以一名法官的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就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公平合法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