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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社区 办案普法效果好

法官以案释法。

3月3日上午,宝鸡市金台区法院群众路法庭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前往辖区金龙小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化解了双方矛盾,受到当事人和现场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5年年初,宝鸡市佳宝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佳宝公司)将其名下的金龙小区部分项目工程分包给董大勇(化名)。原告王中平(化名)与董大勇口头达成合同条款,约定王中平从董大勇处承接金龙小区消防工程项目,董大勇向王中平支付工程款。

随后,王中平带领工人依约完成消防工程施工,并经验收合格,但董大勇迟迟未向王中平支付工程款,王中平多次催要未果。于是,王中平将董大勇、佳宝公司起诉至金台区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11万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金台区法院群众路法庭庭长晁靖云作为本案承办法官,与书记员一起向原、被告送达民事诉状等法律文书。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矛盾纠纷,晁靖云决定在项目现场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3月3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法官开庭审理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法官在依法保障双方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听取了双方辩论和最后陈述意见,双方均同意当庭调解。

随即,法官对双方口头达成的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并积极向双方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至此解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旁听群众进行了互动交流,以案释法,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网络诈骗等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法律建议,引导群众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