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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民法典,激发检察公益诉讼新动能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最亮眼的部分就是增加了环境资源保护理念,确立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开展公益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法治动能。

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美好生活。印台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运用“随手拍”举报平台拓展案件线索渠道,不断提升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强化诉前检察建议刚性约束,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在办理的王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该院依法起诉,诉请判令各民事责任主体承担补植补栽树木连带责任,法院支持了诉讼请求。被告人在真诚悔罪的基础上自愿执行修复方案,于异地补植补栽油松苗,努力恢复当地生态环境。该案的处理,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又促使被告人认罪并积极承担修复责任,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修复效果的有机统一。

落实四个“最严”,确保舌尖安全。该院在选派业务骨干实地调研、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保活动深入开展、不走过场。实地勘查零售药店、商店及餐饮行业,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1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此外还加强了食品案源挖掘和违法线索收集,畅通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知情人举报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履行监督职能,防治大气污染。为了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该院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针对辖区内煤场及石沙场等扬尘污染方面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并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通过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当地大气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了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