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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司法局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来源:司法局

杨陵区司法局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来源: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已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切实学好、用好这部法律,用《社区矫正法》推动我区社区矫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杨陵区司法局分批开展了《社区矫正法》培训会,对《社区矫正法》进行专题学习。

5月6日下午,在区司法局会议室召开了《社区矫正法》培训会,区司法局全体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参加了培训会。 培训会传达了司法部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者,按照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指导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培训会对《社区矫正法》进行了详细解读,使参会人员认识到了学习贯彻好《社区矫正法》的重要意义。

5月12日下午,杨陵区司法局组织揉谷司法所和李台街办司法所社矫对象在李台街道五楼会议室集中学习了《社区矫正法》,司法局局长赵崇武同志强调了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重要意义,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增强自身改造意识,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好各项工作,主动积极作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培训会后,邀请心理咨询师对社区矫正对象做了专业的心理辅导。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根据中、省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继续开展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各项活动,为《社区矫正法》的正式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司法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