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杨凌示范区政法委是党工委工作部门,加挂示范区司法局、法学会牌子,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工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目标,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按照省委和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杨凌和法治杨凌。年度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高于93%,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高于91%。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杨凌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本级(机关)决算。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有0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示范区政法委部门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实有人员6人,其中行政5人,聘用制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力争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3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付收入265.5万元,上年实户资金余额68.4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70.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经费、将上年实户资金余额纳入了预算专项业务支出;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3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付支出265.5万元,上年实户资金余额支出68.4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70.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经费,将上年实户资金余额纳入了预算专项业务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5.5万元,上年实户资金余额68.4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70.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经费、将上年实户资金余额纳入了预算专项业务支出。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3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5.5万元,上年度实户资金余额支出68.4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70.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支出,将上年实户资金余额纳入了预算专项业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3.9万元,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70.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及上年度实户资金结转。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3.9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3601)支出130.13,增加17.13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上年度实户资金余额。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602)142.41万元,较上年度减少7.6万元,原因是综治及平安建设专项经费预算减少。
(3)法律援助支出(2040607)3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万元,原因是上年度实户资金结余。
(4)仲裁委经费支出(204609)28.36万元,为上年度实户资金余额,2019年无此项经费预算。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3.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11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1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87.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56.9万元,原因是增加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及上年度实户资金余额。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3)3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万元,原因是上年度实户资金余额。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3.9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11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1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87.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56.9万元,原因是增加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及上年度实户资金余额。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9)3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万元,原因是上年度实户资金余额。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9.21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去年持平,因本部门无出国计划。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1.47万元,与去年持平,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控制接待费用不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买计划,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科目只包含单位保留车辆产生的费用,故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买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增减,主要原因无本单位保留车辆,故不产生运行维护费。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
会议费5.5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控制会议费用不增加。
培训费2.24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控制培训费用不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示范区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为17.13万元,较上年增加5.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余和新增一名聘用制人员。其中,办公费7.92万元,会议费5.5万元、培训费2.24万元,公务接待费1.47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