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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 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 发布时间:2022-08-25 16:12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升,重大国际事务决策和国家战略推进对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政法院校应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指导地位,聚焦服务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构建,快速并持续地培养出一大批善于对外传播中华法治文明、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维护国家利益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一、构建有利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构建过程中,不能简单将传统涉外法学二级学科等同于涉外法治人才学科体系的全部,而应当将法学学科门类各二级学科和其他学科门类一体推进。

一是推进发展传统涉外法学二级学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从人才来源上看,国际法学科(包括航运法、海事法、海商法等)以及知识产权学科是培养涉外执法司法人才、法律服务人才和国际组织法律人才最主要的“孵化器”,上述三类从业人员中的大多数亦来自于这两个传统涉外法学学科。从培养内容来看,国际规则适用能力是涉外法治人才最重要的培养目标之一,为国际法学科等传统涉外法学二级学科提供了涉外法治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知识产权法等提供了以国际公约为基础的解决跨国商贸纠纷的合理路径和机制参考。

二是大力发展法理学、法哲学等基础学科。如果说国际法是对自然法理念投射到国际公私法律主体间的具体法律关系的一种归纳,那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跨国犯罪、恐怖主义、网络犯罪打击,气候与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极地与外太空探索开发等法律问题就是自然法价值在某一场景、某一学科领域内的具体适用。发展法理学、法哲学学科不仅有利于将中华法治文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人类法治文明共有成果和价值认同进行系统整理,使其在国际上得到更好地传播和认可,同时也可以帮助部门法学研究者突破国内法研究思维的桎梏,为部门法理论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论工具。

三是鼓励发展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既包括整合资源尽快设立立法学、司法学、社会治理法学、党内法规学、科技法学、人工智能法学、数据法学、信息法学等新兴学科,也包括加速推进建设国家安全法学、法经济学、法政治学、法社会学等交叉学科。这些学科的发展将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弯道超车”的新路径,有利于在区块链、非同质化代币(NFT)、元宇宙等国际技术新规则的制定和运用中“抢滩登陆”,进而为我国在全球治理秩序重构和新兴国际组织话语权争夺中抢占先机。

四是注重整合其他学科门类。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必然是学识广博、技能突出的,因而不能将其简单地理解为掌握外语的法律人才或是了解法律的外语人才。首先应当注重人才培养的复合型面向,就是以不同学科课程体系的有机融合培养学识渊博的涉外法治人才,历史学、文学、哲学、政治学、管理学中的精华课程都应当成为涉外法治人才课程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次应当注重人才培养的国际化面向,除巩固外国语、汉语言文学等文学门类语言学学科建设外,还应强化对国际关系学、外交学等政治学、国家安全学学科的优质课程的引入,帮助学生更好地从宏观层面拓展国际视野。最后应当注重人才培养的应用型面向,譬如通过从文学学科、哲学学科课程体系中引入修辞学、逻辑学等思维和表达能力培养类的课程,从工学学科课程体系中吸收信息工程等计算机类技能培养的课程,同时信息技术作为法学研究方法的重要补充,也可以为实证主义法学增加更多研究方法和可计量的论据。

二、构建有利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术体系

全面构建科学、开放、前瞻的中国涉外法治理论体系、知识技能体系、教材体系,离不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统领和指引。

一是发展涉外法治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无论是“走出去”还是“引进来”,跨国的政务、商事、文旅活动,人员、物资、金融、信息的交流交换,都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引导、保障,因此迫切需要能够引领法治实践、不断发展完善的法治理论。在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的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它准确地判断和把握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其超前的预见性、强大的包容性、深厚的理论性、丰富的实践性,为推进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路径。在各类高校尤其是在政法院校涉外法学学科当中,学习、阐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生乐学”“师师乐教”“院校乐研”的浓厚学术氛围逐渐形成,不断涌现的学术成果进一步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为涉外法治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二是发展涉外法治知识技能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具体而言,就是要实现对法学知识技能体系及与之相匹配的培养方案和培养场景的重构。一方面是要在知识技能体系构造上更加凸显实践性、应用性,因为法学教育不能仅局限于传授知识本身,还要锻炼逻辑思维能力,令学生掌握获取知识、运用知识的专业技能。涉外法治人才不仅应当熟知国内法、国别法、国际组织法、国际公约等,还要具备外文资料检索能力、阅读能力、外国法查明能力。能力培养不仅依靠课堂教学,更需要大量反复的实践训练。面对日趋细化的岗位分工和人才需求,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场景也要从传统的跨国公司、国际律师事务所等涉外机构转为国际组织、跨国非政府组织等更广阔的法律服务场景,譬如华东政法大学与联合国训练研究所联合实施全球胜任力实训项目,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暑期夏令营,与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型人才,通过不断细化培养模块,为国内外学生提供从涉外法治知识教学到实践技能训练指导,再到定点进行实习推送的全链条式培养资源。另一方面是持续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尤其注重实现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学生的因材施教,促进中外办学双方合力完成对各类学生培养方案的执行。

三是加强涉外法治教材体系建设。涉外法治教材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目前《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已成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必修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广大高校教师要善于立足中国国情编写教材、使用教材,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对各门法学主干课程教材的统领作用,坚持以唯物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历史观进行教材库、案例库建设,更多从民族文化、民族历史、民族性格等维度选取鲜活生动的实践素材和典型案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恰当选取国外立法案例、司法判例,并将其融入到人文社科类教材建设中,融入到中外教材筛选和互译工作中,从而更好地引导不同学历层次、不同培养方式、不同学科专业学生正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史、中国法治理论沿革史、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中华法系演化史,激发学生的文化认同,充分感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

三、构建有利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话语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际工作部门要选派理论水平较高的专家到高校任教,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教学中。有必要根据不同的授课对象设计不同的表达方式和表达内容,并构建与之配套的评价体系,从而结合中国法治建设最新实践不断实现对话语体系的内容更新和方式迭代。这一要求落实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环节上,就是要探索维护国家利益且适合于国际社会接受的法治价值和理念的特定表达方法、表达形式、表达内容,并建设科学的表达效果评估机制。

一是加强第一课堂的政治领导。党的领导是确保课堂教学“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教育方针得以落实的坚强保证。长期的“西学东渐”使得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斗争形势尤为严峻,若没有强劲有力、振聋发聩的“主旋律”,就会让“多党轮流执政”“宪政”等“杂音”逐渐占领课堂。因此,高校党委需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思政课程和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的根本遵循,鼓励重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思政课程授课提纲,加强全英文课程、双语课程内容的审核、把关,利用课程思政“领航计划”持续推进各教研室和研究生导师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集体备课。建立法学主干、国际视野、语言沟通和实践实务等模块课程群,在法学主干课程思政教案、讲义中及时吸收、更新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内容,可以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为试点,由点带面推进课程思政改革,使学生对涉外法治基础概念形成全面、准确的认识,培养拥有法律、金融财会、数理统计、计算机、外语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法学+”学生。

二是优化第二课堂的统筹管理。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实践课程模块体系,鼓励学术交流平台建设,通过生动的教学实践、学术实践,在法学知识技能巩固、法治观念塑造、法律职业归属、法治文明认同等方面实现对学生价值观的引领与塑造。一方面是强化学生涉外法治实践能力培养,引进和培育高质量的全球治理相关双语、全英、小语种课程,在法学主干课之外设置国际组织辩论、外文数据库检索、外国法查明实务等系列特色实践课程;另一方面是加强非大陆生源学生和外籍教师的国情教育,组织“感知中国”实景类、沉浸式教育活动,鼓励其参与中华文化知识大赛、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研讨会等各类国家级征文、竞赛、交流活动;探索将党建工作全方位融入留学生培养,组织留学生、外籍教师前往苏区最高法院旧址、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等参访,讲好中国故事,培养知华友华的国际法治人才。

三是注重第三课堂的建设资源整合。要整合优秀师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教师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比较多,对社会各个层面的感知比较丰富,要实事求是看待社会,多看主流和光明面,多用正能量鼓舞激励学生。”打造高水平涉外法治实践实训平台离不开立场坚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且其中相当比例是海归青年教师和外籍教师。因此,必须切实发挥党管人才、党管外交的作用,改革海归教师、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制度,明确聘用审批流程及责任部门,完善涉外教学、学术等活动和会议的事前审批、事中跟进和事后评估。要整合优质平台。争取与外交部、地方外事管理部门、各类涉外法治实务部门、知名国际组织、跨国法律服务机构乃至大型跨国公司等拥有优质实践教学资源的涉外法治工作部门共建,并通过开展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法律援助活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等多项实践实训教学,形成“教学研训”一体化的涉外法治实践课程体系。要整合社会资源。可以与各级地方政府和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海事法院等开展深层次合作,联合培养定向就业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点)等;与政法院校附属基础教育学校、国际学校、基础教育法治特色学校、外语特色学校联合开展涉外法治人才一体化培养项目,探索打破学段壁垒的涉外法治人才预备队培养路径,从外语特色班中选拔优秀学生作为储备人才,创建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各层次涉外法治人才预备队培养机制。

四是改进话语表达的评估评价机制。话语体系内在包含着评价体系,评估、评价是提升话语体系建设绩效的有力抓手。出台符合国家整体战略和地方发展实际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标准,设置专门的涉外法治人才奖学金,优化港澳台生、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评审,除法学功底、实操能力外,还应将思想品德、爱华友华度一并纳入评价体系。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整体工作绩效评价上,要善于借助培养单位内外的各类测评工具。利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估、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中国政府奖学金绩效评价、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等一系列外部评估评价机制,优化资金投入绩效,加强评估评价结果运用和整改落实;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相关的各学科国际化指标自评体系,根据各学科涉外关联度对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教学水平、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指标设计不同的评价权重,对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类的人才培养特殊单位增加文化传承创新等特色指标。

进入新时代,政法院校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之路任重而道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应该顺此大势,通过更加密切的互动交流,促进对人类各种知识和文化的认知,对各民族现实奋斗和未来愿景的体认,以促进各国学生增进相互了解、树立世界眼光、激发创新灵感,确立为人类和平与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的远大志向。政法院校必须坚持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以推动国际交流与学术对话,增强合作机制、理念、政策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提升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国际影响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为发展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