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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员”齐发力 “诉源+执源”双治理

来源:杨陵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07-25 17:58

2024年7月中旬的一天,杨陵区人民法院五泉法庭内“热闹非凡”。

“老范,不是我故意欠钱不还,主要是施工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付款,我的钱也没着落,我比你还着急!”被告王某急着说。

“老王,当时说好的是你给我结账,和施工单位是否付款没关系,你这么长时间不给我付款,我的经营也很困难啊”原告范某气愤地说。

原来,这是杨陵区人民法院法官和人民调解员正共同对一起因租赁建材产生的纠纷进行协商调解。

案情是这样的,原告范某与被告王某均开设租赁站,被告一直为陕西某公司提供建材租赁服务。2020年被告因其所开租赁站建材供货不足,找到原告为其提供建材材料租赁服务,双方口头约定好租赁费用原告只和被告结算,被告归还原告租赁物后,被告需向原告支付租金。原告按约将被告所需的建材出库后,向被告出具发货单一张,被告予以签字确认。一年后,被告向原告归还了租赁的建材,但被告并未按约结清全部租金,剩余部分租金一直未清偿。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卷卷宗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标的较小,于是决定与人民调解员联合进行调解。于是,法官和调解员以“背对背”的形式,分别与当事人调解谈心,并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进行释法说理。“被告对欠付租金的事实也认可,但是现在他确实资金有问题,谁都有遇到困难的时候,拉一把或许就能给对方缓口气,以后你们还有合作共赢的机会”,听完法官和调解员多角度的深入分析,原、被告都理解了对方的难处,同意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由被告王某支付原告租赁费120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当场履行。至此,这起持续多年的矛盾得到了彻底化解,既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也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更让曾经的朋友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木之长者固其本,流之远者浚其源。下一步,杨陵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要求,积极践行融合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根治为目标,推动构建矛盾纠纷化解于前端、裁判履行化解于未执的“诉源+执源”双治理模式,助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地方综合治理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