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工作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必要路径。近年来,杨陵区人民法院全力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推动、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大格局,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最前面,不断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共治机制,一手抓“末端”办案工作,一手抓“前端”多元解纷,前移解纷关口,下沉解纷力量,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为辖区治理贡献法院的智慧和力量。
(一)
坚持党委领导,认真落实诉源治理工作部署
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创新社会治理、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把开展诉源治理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主动向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汇报,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对标诉源治理工作职责定位,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全力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推动、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坚持围绕杨凌示范区产业布局,精准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挂牌成立涉农企业司法服务中心、种业企业司法服务中心两个中心,对企业开展法律宣传、进行“法治体检”,靠前预防纠纷,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不断延伸诉源治理工作触角,在阳光社区、梁氏窑社区、揉古镇白龙村设立“法官工作室”,建立起“社区—法官”联动司法服务机制。
(二)
坚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健全多元解纷机制
一是贯彻“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在前、法院裁判终局”工作思路。制作调解劝导书,向当事人释明各类解纷方式优缺点,积极引导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让“诉讼并非最佳解纷模式”观念深入人心。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多元解纷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搭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矛盾纠纷零距离调解,目前共有6个基层调解组织进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联合区妇联、发改局等单位在诉讼服务中心挂牌设立了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站和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我院拥有6名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实行类案专调,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明确类案的调解要点、思路,调解员调解能力显著提升,人民调解在多元解纷中的作用成效显著增强。一些涉农民工讨薪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群体性小标的纠纷都在我院诉前调解室的努力下,逐一化解。截止2024年6月底,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300余件,诉前调解结案300余件。2024年4月,诉前调解室成功化解了50余件拖欠物业费案件,业主因房屋漏水、物业服务不到位等各种原因拒付物业公司物业费,双方矛盾不断累积,对立情绪较大,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后,该系列案件转入诉前调解室。调解员将这批案件逐一梳理,就地调解,找准问题症结,耐心沟通化解,充分发挥了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做到调解一案,说服教育一片,最终上述案件全部予以调解,当事人均自觉履行了义务。
二是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法院通过诉前委派的方式移送给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24年以来,我院共办理20余件司法确认案件,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并且在审查阶段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督促履行”一体化工作模式,将诉讼与非诉解纷机制融合,推动诉源治理更深发展。2024年3月,我院受理了申请人王某某与杨凌某建筑公司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王某某在杨凌某建筑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上干活,导致其腰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关于工伤赔偿事宜,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申请人杨凌某建筑公司承诺一次性赔偿王某某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7万余元。为保证调解协议效力,双方当事人向我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我院对调解协议内容立即进行了审查,出具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同时,明确告知申请人如未按时履行导致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督促给付金钱一方及时履行义务。通过释法明理,申请人杨凌某建筑公司主动向王某某给付了赔偿款项,避免了衍生执行案件,将矛盾纠纷高效率、零成本、实质性化解在诉前阶段。
三是依托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平台,联合公安、司法、人民调解组织、保险机构等部门,汇聚解纷合力,实现交通事故纠纷处理阵地前移,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司法更公正”。组建人身损害诉前鉴定团队,推行诉前司法鉴定,帮助当事人在诉前合理预判,促使双方在诉前达成共识,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解纷组织和平台的有效分流,既将纠纷解决在诉前,减少诉讼增量,又降低了群众的诉讼成本。
四是不断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建立“诉转调”“调转诉”闭环模式,诉前调解成功的,予以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转至立案平台予以立案。我院设有3个民事速裁审判团队,针对民间借贷、金融合同纠纷案件实行要素式审判,简化庭审流程,通过互联网开庭、表格式裁判文书,切实提高类案审判质效,及时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年初,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22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被告宁夏某农业公司雇佣辖区村民宁某某等22人建大棚,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劳务工资,下欠工资十万余元未付。我院快速受理后,速裁团队第一时间与诉前调解室对接,调解员积极参与整个调解过程,向被告公司负责人讲明利弊及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耐心调解,最终被告公司将所欠劳民工工资全部履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三)
法庭融入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
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以五泉法庭为枢纽,向上对接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下对接各村(社区),形成分层递进的纠纷化解渠道。法庭坚持每月到村(社区)、学校,送法上门,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及社会治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发现矛盾隐患,做好前期预防化解,遇到纠纷,现场调解处理。并创建“法官+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职业农民+村镇干部+农业专家+法官”审判模式,扎实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有序形成“社会调解优先”的格局。努力为乡村振兴提供精准司法保护,被省委宣传部、省高院联合评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同时结合当前校园霸凌事件频发,为切实提高儿童反校园欺凌的意识,在校园内讲好法治教育课,我院法官干警走进课堂,在全区中小学敲响法治“上课铃”。2024年5月,我院诉前调解室妥善化解了5件涉及辖区街道办、村委会起诉的拖欠集体土地租金的案件,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被告方因经营不善拖欠数年租金未付,调解员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劝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既保证了土地租金落到实处,助力乡村振兴,又缓解了小微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
坚持源头预防,促进社会治理
一是加强司法建议,堵塞管理漏洞。坚持把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部门、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向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堵塞行业管理漏洞。2022年以来,共发出司法建议22份,建议类型涉及金融、教育、物业、行政管理等领域,建议对象包括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2023年,在审理3起校园欺凌案件过程中,发现学校管理存在漏洞,向学校、区教育局分别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校园管理,加大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从而避免校园欺凌行为再次发生。2024年4月,我院向杨陵区人民调解委会员发出司法建议,针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中存在的问题,从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加大调解力度、坚持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加大人民调解及司法确认的宣传力度、加强诉调对接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各项建议,助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多元化发展。2024年6月,向杨陵区交通运输局发出关于危险驾驶诉源治理的司法建议书,建议交通运输局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危险驾驶和不文明驾驶行为,通过源头治理,减少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和损失,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鲜明价值导向。坚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理念,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构建“定制普法”“以案释法”“掌上说法”机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活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坚持开展“民法典宣传”“宪法宣传”活动,印制“离婚案件指南”“赡养案件指南”等主题普法宣传手册,通过微信、微博、官网、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持续推送典型案例,发布5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释放鲜明的裁判导向,以司法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设“凌法官说法”栏目,以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为切入点,选取“高空抛物”“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饮酒驾车”“婚约彩礼”等群众身边的常见案例,宣传法律知识,为群众防范法律风险,告诉广大群众法治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从而在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三是根据案件态势分析开展靶向普法。针对辖区多发性、类型化纠纷以案释法;在驾校开庭审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以一个案例教育一片治理一方,为驾校学员扣好安全出行“第一粒纽扣”。以诉讼多发村(社区)为重点,开展巡回审判,切实做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升群众遵法守法意识。我院定期向党委政法委报送每季度各类矛盾纠纷受理及化解情况,针对高发、多发类型案件,精准排查,做到研判与预警,促进基层治理精细化管理,实现诉讼案件负增长、慢增长的态势。
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长期协作,共同发力。杨陵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坚持和创新能动司法,全力推动全区诉源治理工作不断向前迈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杨陵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