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尚未成年,行为还没定型,今后还有美好的人生,附条件不起诉既是考验,更是给你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你能够抓住这个机会,痛定思痛,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附条件不起诉
2023年3月,未成年人小刘(化名)因盗窃他人少量财物涉嫌盗窃罪,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小刘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杨陵区人民检察院经不公开听证依法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并确定六个月的考察期。
承办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小刘的父母忙于工作,无暇关注其心理成长,小刘在上学期间学会抽烟并结交不良少年,并与这些不良少年去酒吧消费,为打造“有钱人”人设,小刘多次用父母微信转账于自己,为维持自己的高消费盗窃他人财务,不慎走入歧途。
家庭教育指导
“孩子的问题折射的是家庭的问题”。检察官指出家庭监护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特向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督促他们在履行监护职责中,注重教育方式,加强与涉案未成年子女的沟通交流,营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并对监护人开展了亲职教育,提供“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好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使命和要求,依法能动履职,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紧扣“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通过科学精准帮教,促使其走上正轨,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