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杨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法寓于理、理融于情,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始终,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在2022年8月双方进行合作,原告为被告承包的某机场项目提供柴油,并口头约定结算方式为现金现场结算。后被告因故拖欠原告油款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故原告提起诉讼。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抓住双方争议焦点,进行释法说理,从双方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采用情理法结合的方式,为双方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使纠纷得以化解。
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近年来,杨陵法院坚持和发展时代“枫桥经验”,在办理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注重诉讼调解,促进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整个办案流程,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以实际行动走好服务群众的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