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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检察院:家庭教育指导唤醒失职监护人

来源:杨陵检察 发布时间:2022-02-21 14:59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发现,该未成年被害人升入高中后便离开家庭住校学习生活,父母作为监护人,因未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居住,平时联系较少,疏于管教,未能及时、全面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未能对其进行及时、必要的安全防范教育,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

2022年1月26日,杨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教育、监护职责。同时办案检察官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与监护人进行了深入沟通,分析、指出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法和建议。

2月15日,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又邀请具有丰富家庭教育指导经验的杨陵区妇联副主席孙莹、杨陵区李台街道办阳光社区党支部书记、妇联主任万传慧,再次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专项指导。

在全面了解前一阶段家庭教育情况的基础上,二位专家耐心细致指出监护人在对孩子的管教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提升高效陪伴、改善亲子关系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并鼓励监护人正确处理情绪和压力,同时与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后续教育指导方案。她们表示: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是督促存在监管缺失的家长在孩子成长道路上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是以检察能动履职为未成年人办的一件实事,妇联、社区也将会同检察院一起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进行教育指导和跟踪督促,合力促使缺失的家庭教育归位。监护人在接受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后深受触动,表示将认真反思自己在履行监护、教育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让孩子在温暖、快乐、健康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并向杨陵区人民检察院签下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检在涉未案件中推行《督促监护令》的要求,联合相关专业力量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压实家庭教育责任,让爱回归,为涉案未成年人重回正轨、健康成长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