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2021年度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和政法干警评选表彰活动启动啦!
一起来看看吧...
(通知全文如下)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1年度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
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政法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韩城市委政法委,省级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就2021年度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政法系统中成效突出的处级(含)以下建制单位和政法干警,主要是基层政法单位的科、所、队、庭和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政法干警。评选推荐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推荐与审核相结合原则;
(三)平时考核与评选考察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标准与优中选优相结合原则;
(五)公示与满意度(率)测评相结合原则;
(六)条块结合与逐级评选相结合原则;
(七)坚持面向基层与兼顾行业相结合原则。
三、评选标准
(一)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评选标准
1.
政治坚定。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自觉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贡献政法力量。
2.
班子坚强。
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开拓进取,凝聚力、战斗力强。班子成员敢于担当、勇于奉献、勤政廉洁、率先垂范。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评价高,单位全体干警对领导班子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
绩效显著。
依法公正履职,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抗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护航十四运安保等方面成绩突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
队伍过硬。
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显著,认真肃清周永康、赵正永、孙力军等流毒影响,扎实整治顽瘴痼疾,在“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方面有明显提升。近三年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受到冤假错案追究,未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众性事件。
5.
满意度高。
能够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执法为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并取得明显成效;单位为处级的,该单位在人民群众对公安、检察、法院、交警、司法行政系统年度测评中相应的工作满意率应达到全省平均值以上。
(二)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评选标准
1.
政治过硬。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政治信仰坚定,对党忠诚、为党尽职、为民造福,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
爱岗敬业。
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严格公正执法,文明规范办案,热情为民服务,在单位全体干警中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
业绩突出。
忠于职守,担当作为,在抗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等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担当,业务熟练,成绩突出,在上一年度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或在本年度被记功嘉奖;被推荐人为县(区)级单位主要领导的,该单位年度平安建设满意度应达到全省平均值以上。
4.
廉洁自律。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廉洁从政的一系列纪律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四、表彰名额
拟表彰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50个,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100名。
五、评选程序及表彰
(一)
推荐。
各市委政法委和省级政法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报送(见附件1)。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荐前,要组织在政法系统内对此次评选活动进行宣传,提高政法干警的知晓率,营造推树先进的浓厚氛围。
(二)
考察。
各市委政法委和省级政法各单位组织对被推荐单位和干警进行考察。要广泛征求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三)
公示。
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推荐对象需由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四)
审定。
各市委政法委和省级政法各单位将被推荐对象的审批表、推荐材料、廉政鉴定、公示情况一并报省委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宣传教育处对推荐对象组织初审,根据全省平安建设满意度测评结果等,按照评选原则,提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建议名单。经省委政法委委务会研究审核后,报请省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
(五)
表彰。
省委政法委印发表彰决定,拟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在陕西日报等新闻媒体刊登表彰名单。
六、相关要求
(一)坚持政治标准,突出基层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严格筛选把关,突出先进典型,确保推荐对象可信、可敬、可学。推荐主要面向基层实战和一线执法司法岗位倾斜,向长期战斗在条件艰苦、任务繁重的地方、单位和同志倾斜。重点考察在抗击疫情、防汛救灾、扫黑除恶、公正司法、矛盾化解、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工作实绩,真正体现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
(二)严格推荐程序,严肃评选纪律。要坚持正确的评选导向,优中选优,严格规范推荐评选、征求意见、集中评审、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实地暗访、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了解推荐对象综合情况,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注重审核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对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严格把关。凡是2021年满意率测评结果落后、公示及考察中有问题反映且经核查属实的政法单位和干警,不得参加评选。
(三)认真安排部署,确保评选质量。请各地、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明确牵头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按程序和时限要求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省委政法委。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对象的审批表、推荐材料(1500字以内)、廉政鉴定、满意度测评情况、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或本年度立功受奖情况)、公示情况说明等(均扫描为PDF文件,同时推荐报告、推荐对象的审批表、推荐材料需提供Word文件),仅上报电子材料,不报纸质材料。推荐对象请按系统排序。
联 系人:胡滨 崔豪
联系电话:029—63906265 63906201(传真)
电子邮箱:swzfwxjc@163.com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2021年度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满意度测评表.doc
附件3 :2021年度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满意度测评表.doc
附件4: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审批表.doc
附件5: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审批表.doc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