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九月, 杨凌迎来开学季。与此同时,杨凌示范区驻区各大专院校中,新入学学员中未成年社矫对象也有所增加。为切实提高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推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改造,杨陵区司法局社矫办按法定程序走访各院校学生会和未成年社矫对象所在的班级指导员及学员, 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汇聚各方力量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在杨凌职院走访调查情况
社矫对象赵某是某学院学生,由于其所在班级指导员孙某顾忌赵某是社区矫正对象,对其监管责任顾虑重重, 一直不愿积极配合调查, 将问题抛向上级。
为了确保赵某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杨陵区司法局社矫办在鼓励赵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立刻联合司法调查人员与其指导员孙某共同学习《社区矫正法》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并向孙某解读《社区矫正法》关于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孙某学习后表示, 后期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学员实施矫正, 并将根据未成年学员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严格保密其个人身份信息, 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

在基层派出所走访调查情况
无独有偶。某学院在了解到新学员郑某曾犯过抢劫罪后, 担心其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立即告其劝退, 区司法局社矫办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学院相关负责人学习《社区矫正法》,并告知学院对未成年社矫对象不能岐视, 要与其他学员一视同仁。经司法人员和学生家长反复沟通和探讨后, 学院最终保留郑某学籍,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其进行监管教育。
杨陵区司法局严格管理、依法矫治,不断深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以教育、感化为手段,不断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融入社会,以实际行动传递《社区矫正法》的人文关怀,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当中用法治温暖关爱守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