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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杨凌宣传知识问答?

来源: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07-15 09:29

编者按:为了进一步提高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营造“平安创建人人参与,创建成果人人共享”的浓厚舆论氛围,示范区政法委、平安办精心选编了“平安杨凌”宣传知识问答,分为平安建设篇、反恐防暴篇、反邪教篇、见义勇为篇、食品安全篇、打击传销篇、防范非法集资篇、便民服务篇等方面的内容,以方便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示范区政法委、平安办近期还将集中开展“平安杨凌”系列宣传活动,壮大声势,扩大影响。同时,示范区政法委、平安办希望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平安杨凌创建活动中来,为平安助力,为杨凌点赞,为杨凌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强大正能量。

平安建设篇

1.什么是平安建设?

平安建设活动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增强,对政法部门满意,对政法队伍满意。平安建设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上下一心,不懈努力,实现社会治安测评的全面提高。

2.什么是社会治安满意率(公众安全感)?

每年6月、11月份左右,省综治委委托省统计局统计信息中心利用固定电话随机抽样调查访问的方法,以杨凌辖区群众社会治安满意率(公众安全感)为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社会治安满意率、创建平安杨凌活动知晓率、政法队伍满意度。

3.杨凌平安创建重点工作

一是在城区突出打击“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在农村突出打击“三电”设施、家禽家畜盗窃犯罪,整治娱乐场所、黑网吧等突出治安问题;二是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止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三是在城区和农村加强群防群治和维稳工作组织网络建设,推广视频监控和警铃入户等措施,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秩序;四是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防止发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五是大力开展综治和平安杨凌创建宣传工作,全面提高群众社会治安满意率和平安创建知晓率。

4.居民如何参与平安创建活动?

(1)积极做好自身防范,防止受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侵害。(2)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3)向公安机关或基层组织提供、举报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4)积极参加治安志愿者队伍,义务参加巡逻值勤。(5)邻里守望,互相帮助。

5.治安联防巡逻队的职权有哪些?

(1)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勤务。(2)监视、控制违法犯罪分子。(3)盘问、询问可疑人员。(4)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的人。(5)保护和维护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等。

6.公民应如何依法上访?

(1)对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做出的决定、判决、裁定不服,应依法定程序提出上诉或申诉或向本级人大机关申诉。(2)对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做的收费、集资、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对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做出的收费、处罚、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复议终局的除外)。(4)认为公安机关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行为的,应向该机关纪检或控申机构申诉,也可向当地检察机关提出控告。(5)对检察机关的拘留、逮捕行为不服的,应向该机关或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6)认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应向本级或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或举报。(7)认为领导干部渎职或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向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或向当地检察机关控告。(8)农民负担问题,应向当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农村承包合同纠纷问题,应向乡镇经管站申请裁决,向县(市)经管站申请二次裁决,直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0)工伤、劳动合同、保险、工资等劳动争议纠纷,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1)反映优抚、待遇、困难救济、请求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12)动迁人与被动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发生争议的,应向拆迁部门申请裁决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13)商品楼售后供暖、供水、供电等民事纠纷,应找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解决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4)反映声、水、光、空气污染等环保问题的,应向市、区环保部门提出。

7.群众上访应遵循哪些法律和政策?

群众的信访行为应按照依法、逐级、有序的原则进行。(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2)信访人要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该载明信访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碰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4)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5)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上述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什么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在国家、社会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到不正当侵害或者面临威胁的时候,为了维护正义,不顾个人安危,英勇奋斗的行为。

9.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损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必备条件有:(1)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前提和首要条件。(2)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4)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本人。(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反恐防暴篇

1.暴力恐怖活动的主要特征

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多发生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地点常发生在重要目标和人员密集场所;主体上具有组织性、狂热性、背景性;行为上具有暴力性、破坏性、诡秘性;袭击现场或留有象征恐怖组织的标识和标志。

2.暴力恐怖活动的主要手段

暴力袭警(锐器、钝器、车辆撞击)、刀砍、棒击、车撞、枪击、爆炸、纵火、投毒、暗杀、劫持人质、劫持交通工具核生化袭击、网络袭击等。

3.如何识别暴力恐怖袭击者?

(1)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与本人不相符合;

(2)身负可疑外伤或者身染血迹,衣服破损严重;

(3)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4)在重要目标及人员密集场所神色慌张、举止可疑、衣着反常,或照相、摄影、绘图、打听保安情况等;

(5)疑似公安机关通报的暴力恐怖活动人员;

(6)作息时间反常、住所内有异常声响、刺激性气味,经常出现非生活垃圾等;

(7)试图获取炸药、武器,大量购买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管制刀具;

(8)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不愿接受检查或者试图逃避检查。

4.应对暴力恐怖分子的方法

(1)发现可疑人、信息时,在不暴露自己的情况下,自然大方,不要惊慌,不引起对方警觉,应迅速离开、尽量记住时间、地点和可疑人员的体貌、衣着、口音、行为特征等相关信息,迅速拨打110报警;

(2)发现携带有暴力性、威胁性的物品、服饰或皮肤上有公安机关通报的相关标志图案的人员时,迅速拨打110报警;

(3)在街头传闻公民道听途说的恐怖性、恐慌性信息,应记住传闻中涉及的地点、人物、状态等内容及传出人信息,迅速拨打110报警;

(4)在网络媒体中看到或收到带有暴力性、威胁性、恐慌性的信息时,不要轻易相信或转发,及时保留相关信息,迅速拨打110报警,同时向网站服务提供者举报。

反邪教篇

邪教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反对科学,编造邪说。 2.神化头目,精神控制。

3.秘密结社,非法活动。 4.坑骗信徒,聚敛钱财。

5.谎称灾难,制造恐慌。 6.反对政府,仇视社会。

邪教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1.残害生命,侵犯人权。 2.破坏家庭,毒害青年。

3.反对政府,侵蚀政权。 4.践踏法律,危害社会。

我国目前已认定的有害气功组织有哪些?

全国目前已认定的有害气功组织14种,即“中功”、“香功”、“菩提功”、“元极功”、“华藏功”、“中华昆仑女神功”、“人宇特能功”、“三三九乘元功”、“日月气功”、“万法归一功”、“慈悲功”、“沈昌人体科技”、“一通健康法”、“中国自然特异功”。

《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广大群众如有发现“全能神”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应该立即予以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处置。

见义勇为篇

1.什么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申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同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

(二)同正在实施的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

(三)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抓获在逃或者被通缉的罪犯、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五)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的;

(六)其他见义勇为行为。

3.见义勇为的申报程序

公民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申报确认本人或者其亲属的见义勇为行为,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申报;公民也可以直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申报确认本人或者其亲属的见义勇为行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的,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或者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举荐。

食品安全篇

一、怎样鉴别“地沟油”?

1.外观鉴别:一是看透明度,纯净的植物油呈透明状,“地沟油”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混入了碱脂、蜡质、杂质等,透明度会下降;二是看色泽,纯净的油为无色,“地沟油”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油料中的色素溶于油中,油会带色;三是看是否有沉淀物,“地沟油”主要成分是杂质。有些“地沟油”成色非常接近正常食用油,但制造成本非常高,不法分子一般不会这样做。

2.气味鉴别:每种油都有独特的气味。市民在识别“地沟油”时,可以在手掌上滴一两滴油,双手合拢摩擦,发热时仔细闻其气味。有异味的油,说明质量有问题,有臭味的很可能就是“地沟油”;若有矿物油的气味更是“问题油”。

二、怎样鉴别问题猪肉?

1.注水肉鉴别:正常肉呈暗红色,且富有弹性,以手按压很快能恢复原状,且无汁液渗出。而注水肉呈红色,严重者泛白色,以手按压,切面有汁液渗出,且难恢复原状。正常肉新切面光滑,没有或很少汁液渗出;注水肉切面有明显不规则淡红色汁液渗出,切面呈水淋状。

2.病死猪肉鉴别:可以通过观察颜色,病死猪胴体皮肤淤血呈紫红色,脂肪灰红,血管有黑色凝块,因死亡时间长短不同臭味也不同。死猪肉的颜色往往是深红色或者紫红色,生病致死的猪肉还有油脂、粪臭、腐败、怪甜等气味。

特别提示:私宰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动物肉类都是不允许流入市场的。一旦发现问题肉品,不要食用,立即拨打电话12331进行举报。

打击传销篇

如何甄别各种传销乱象?

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给您支招: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让你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交入门费”;二是让你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数量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拉人头”。现在的传销以交纳资金、以传销一个编造的概念居多。这种模式实质就是涉嫌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请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给传销人员提供违法活动场所的房屋出租人,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房屋出租规定,对房屋出租人进行罚款、行政拘留、并追究相关责任。

防范非法集资篇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拒绝参加企业举办的推介会、聚餐出游、向社会散布以筹建养老院等形式的项目为由,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

2.不要轻易相信企业下发的集资宣传单,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3.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4.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5.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便民服务篇

1.事项名称:敬老优待证办理

依据:2014年11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申请对象: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省内非杨陵区户籍需出具社区的居住证明。

办理程序:本人或家庭成员持2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区群众大院或各镇办便民服务大厅即可免费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优待服务:(1)免费进入收费的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2)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3)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4)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5)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7015348

2.事项名称:残疾人证办理

依据: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申办条件:(1)具有杨陵户籍;(2)身体残疾程度达到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要求。

办理程序:(1)申报:申请人应携带下列材料,向区残联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簿一份,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本人3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村(社区)开证明盖章,镇(办)签署意见并盖章;(2)审核:材料审核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3)办理:对残疾特征明显,依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杨陵区残联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于不能直接认定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由示范区医院残疾评定委员会给予评定残疾类别及等级,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不符合条件及时告知原因。

承办单位:区残联

咨询电话:87019636

3.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办理程序:①已婚育龄妇女流出需办理《婚育证明》。由村(社区)计生专干根据实际情况,为18到49周岁的流出育龄妇女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婚育证明介绍信》。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持户口簿、贴有本人照片的《婚育证明介绍信》、近期照片一张、三查本,到镇(办)计生办免费办理《婚育证明》。

②对流入育龄妇女未办理《婚育证明》的,其符合下列条件:a.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b.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c.已采取绝育措施的,村(社区)专干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婚育证明介绍信》。流入育龄妇女持身份证、《婚育证明介绍信》、近期照片一张、到镇(办)免费办理《婚育证明》。

承办单位:区计生局

咨询电话:87012246

4.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办理条件: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①夫妻双方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②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且在16周岁以内的;③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一个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④夫妻丧偶后不再婚,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子女的;⑤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不再婚,且该子女不满16周岁的;⑥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子女的。

提交材料: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夫妻个人一寸免冠照片各四张;④办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办单位:区计生局

咨询电话:87012246

5.事项名称:生育二孩指标审批

审批依据:《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杨陵区一孩生育登记及二孩生育证审批办法》、《杨陵区计划生育关于二孩生育证申报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杨陵区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内二孩生育指标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材料:①一般对象需报:《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三份)、父、母、子女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三查册(未三查的须有村、镇办证明);②再婚家庭除第一条所报材料外,另报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或丧偶证明书),以及另一方未生育的证明材料,并走访知情群众;③婚后患不孕(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上报婚后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孕(育)症的证明,并附上依法收养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④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申请生育二胎的夫妇,还要两个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治疗资料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表》;⑤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上报市级以上侨联的证明材料;⑥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上报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办理程序:①申报。凡符合《省条例》规定照顾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过审查,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群众工作大院人口计生窗口;②审批。群众工作大院人口计生窗口接到各镇、办上报的文件和资料后,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提交局务会研究审批,并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件通知到镇、街道办;③发证。政策内二孩指标实行二次生育指标管理制度。对审批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先发给《准孕证》,持《准孕证》取环,怀孕后3个月内必须到群众工作大院人口计生窗口申请换取《生育证》,换证时需持区、镇服务站怀孕证明。《生育证》当年有效。对不换取《生育证》或持往年《生育证》生育的,一律按政策外生育对待。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一年集中办理一次)。

收费依据和标准:生育证不收费。

承办单位:区计生局

咨询电话:87012246

6.事项名称:单独二孩生育政策

享受对象:依据陕卫计发〔2014〕6号文件精神。①夫妻双方户籍或一方户籍在本区;②夫妻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③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父母没有收养子女。

政策标准: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申请领取再生育证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办理程序:(1)提交资料: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②申请生育的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关独生子女证明;③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常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受理程序:提出申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持规定的有关材料,提出申请。夫妻双方户籍均在省内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在省内,可向省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理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对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对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不发给再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办单位:区计生局

咨询电话:87012246

7.事项名称:育龄妇女免费母亲健康工程

母亲健康工程检查服务流程:(1)育龄妇女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往检查地点进行信息采集——持《杨陵区母亲健康工程体检表》进行各项检查;(2)检查项目:妇科常规检查、电子阴道镜宫颈癌筛查、白带检测、乳腺红外线检查、妇科B超检查。(3)注意事项:①49周岁以内的育龄妇女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进行检查;②进行妇科B超检查一定要憋尿。

承办单位:区计生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7012536

8.事项名称: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孕前筛查”服务流程:

(1)筛查时间:准备怀孕的夫妇双方每周一到周五均可在区计生服务中心进行检查;

(2)注意事项:筛查的夫妇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必须空腹;携带一胎或二胎生育申请表一式三份(在各镇办计生办领取);照片:申请一胎提供夫妇双方二寸合影照一张,申请二胎提供一家三口二寸合影照一张;

(3)筛查项目:

女方:血型(RH血型、ABO血型)、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乙肝五项、病毒五项、梅毒螺旋体初筛、血糖、促甲状腺素、妇科B超、白带检测。

男方:血型(RH血型、ABO血型)、尿常规、肝功、肾功、乙肝五项、梅毒螺旋体初筛、血糖。

承办单位:区计生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7012536

9.事项名称:法律援助

援助范围:(1)民事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经济纠纷除外);(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3)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4)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5)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援助对象:(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援助范围:(1)刑事案件;(2)请求赡养、扶养、抚育和给付劳动报酬的;(3)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4)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补偿的;(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6)追索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的;(7)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8)需要予以公证的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9)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办理流程:申请人可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设在杨陵区便民服务中心)、各镇办法律援助站(设在各镇办司法所)申请办理。

承办单位:杨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咨询电话:全国统一法律援助专线电话“12348”

10.事项名称:结婚登记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申报材料:①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②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或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信;③当事人提交三张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红底免冠彩色合影照片;④军人应当提交由本单位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及身份证;⑤有婚史的需携带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⑥补领需原发证机关出具相关证明;⑦进行婚前检查(采取个人自愿)。

办理程序:初审-受审-审查-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陕价费(1992)249号文件工本费9元。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7016028

11.事项名称:离婚登记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申报材料:①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②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或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信;③当事人提交两张大两寸近期半身红底免冠彩色照片;④军人应当提交由本单位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及身份证;⑤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如结婚证丢失的,应在原发证机关出具相关证明;⑥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程序:初审-受审-审查-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陕价费(1992)249号文件工本费9元。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7016028

12.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审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1)筹备阶段:①筹备申请书;②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文件;③团体章程草案;④场地使用证明;⑤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省份证复印件;⑥拟任主要负责人名单;⑦《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2)成立阶段:①成立申请书;②社会团体章程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③领导机构名单;④《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登记表》;⑤活动资金验资报告;⑥会员名册。

办事程序:①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②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的,发起人懈怠相关材料向民政局提出申请;③民政局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团发起人在接到批准筹备通知书2个月内召开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④完成成立材料,符合条件的发给登记证书。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7012346

13.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审批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申报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③场所使用权证明;④验资报告;⑤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⑥章程;⑦专业人员资格证;⑧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办理程序:①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②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的,发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民政局提出申请;③民政局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登记证书。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7012346

14.事项名称:植物检疫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申报条件:本行政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办理程序:

申请、调运检疫:(1)在调运前持调入地植检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向区植保植检站提出检疫书面申请;(2)提供与调运货物相对应的产地检疫证或调运检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产地检疫:提出产地检疫书面申请,并填写《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审报表》。申报资料统一报区植保站。

审核、调运检疫:(1)承办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2)2名以上检疫人员进行现场检疫,1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现可疑有害生物者适当延长);

产地检疫:(1)承办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2)2名以上检疫人员定期到生产现场实施检疫,7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1)审核合格后发《调运检疫证书》或《产地检疫合格证》;(2)不同意办理说清理由,待资料、条件符合予以办理。

办理时限:调运检疫1个工作日办结,产地检疫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单位:区农林局植保站

咨询电话:87012326

15.事项名称:植物产地检疫许可(林业部分)

审批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申报条件:(1)在杨陵区域内生产的苗木;(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涉及检疫植物种类。

办理程序:

申请:(1)产地检疫申请表;(2)单位(人)身份证明;(3)需产地检疫的森林植物产品名称、种类、产地、数量及有关证件。

审核:(1)2人以上每年现场检疫调查12次以上(需1年以上),查看生产档案;(2)填写产地检疫登记表;(3)承办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1)区农林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审批办理,2个工作日内发《植物产地检疫许可证(林业部分)》;(2)不同意办理说清理由,待资料、条件符合予以办理。

承办单位:区农林局林业站

咨询电话:84070001

16.事项名称:植物调运检疫许可(林业部分)

审批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涉及检疫植物种类。

办理程序:

申请:(1)报检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2)供现场检疫的植物品种;(3)外省调出人必须出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资料统一报区林业站。

审核:(1)承办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2)申请人直接到区林业站进行现场检疫。1个工作日完成。(对现场不能做出鉴定的适当延长7个工作日内)

办理:(1)审核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发《植物调运检疫许可(林业部分)》;(2)现场检疫不通过的,必须现场查封、暂扣或销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单位:区农林局林业站

咨询电话:8407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