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新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通过严格限制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提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比率,加强司法人权保障。
三年来,杨陵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先后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6次,向公安机关提出无需继续羁押的建议6件,公安机关全部采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理念。
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当中,该院认真查清在押人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是残疾人,其近亲属是否积极协助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与之达成和解协议,案情是否查清,是否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不再羁押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或存在再犯罪的可能,并结合是否是初犯、偶犯、过失犯、从犯、胁从犯、未成年犯等,对在押人员进行全方位审查,排除可能性危险性后,依法变更逮捕为其他强制措施。
该院结合日常监区巡查及检察官约谈,积极向管教民警、所医、在押人员了解人员动态,“以点带面”的方式掌握患严重疾病或已和解的轻微等刑事案件,通过面对面谈话、审查疾病材料,调取调解谅解书等案件材料,多角度多方式审查是否有继续羁押必要,发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建议变更逮捕措施,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该院切实减小因变更强制措施带来的诉讼风险,还规范强制措施变更前的风险评估,组织干警深入公安机关,了解在押人员的犯罪情况,听取办案人员的意见,向看守所了解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听取管教民警的意见,主动到在押人员所在的村、社区和工作单位等了解其平时的表现情况,最后再结合在押人员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其进行诉讼风险评估。
(区检察院 供稿)


